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省:23个省、5个自治区、4个直辖市、2个特别行政区,共34个省级行政区域。
县:市(县级市)、自治县注:地级市(如长春市)是介于省级和县级之间的一级行政区,注意区别。
乡:镇、民族乡。
特别的省级行政区域
(1)自治区与民族:
(2)直辖市:北京市(京)、天津市(津)、上海市(沪)、重庆市(渝)
(3)特别行政区:香港、澳门
(4)北回归线自东向西穿过的省(4个):台湾、广东、广西、云南(台、粤、桂、云)
(5)邻国最多、陆地面积最大,最西端的省:新疆
(6)跨经度最大的省:内蒙古自治区
(7)跨纬度最大、纬度最低、最南端的省:海南省
(8)濒临两个海域(渤海、黄海)的省:辽宁、山东
(9)纬度最高、最北端、最东端的省:黑龙江
(10)全部位于热带的省:香港、澳门、海南